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高质量完成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四农普”)任务,全面摸清我区农业农村发展底数,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意义,明确总体要求
“四农普”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区准确掌握“三农”新变化、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普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户及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以及涉农街道办事处等。普查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润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落实“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配强人员力量,落实工作条件,确保本级普查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涉农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人员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普查所需经费,根据任务量,由区财政局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拨付;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普查队伍中来。要加强对“两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其具备履行普查职责的能力。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两员”的劳动报酬和补贴,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四、严守法纪底线红线,确保真实准确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始终守牢数据质量这条生命线,建立健全普查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对普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等部门要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服务阵地窗口,采取形式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和政策法规,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苏公网安备32111102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