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区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执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区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区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我区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南京都市圈合作与发展工作。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配合推进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宁镇扬、苏锡常一体化等跨区域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按职责分工推进区际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
(十一)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二)负责落实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等专项资金计划。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五)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十八)落实制造强省建设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定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制定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二十一)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二十二)推进全区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定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二十三)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配合上级部门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产业发展。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协调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二十五)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六)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定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
(二十七)培育发展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制定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二十八)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二十九)组织落实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编制全区军民融合产业、民爆行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十二)研究拟订区军民融合工作计划,对军民融合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对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十三)汇总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分析研判军民融合发展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我区军民融合发展重要政策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要政策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军民融合领域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十四)组织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点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指导协调我区获得国家、省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组织开展我区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智库建设,研究提出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
(三十五)协调地方经济与国防建设有关问题,研究经济建设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国防的有关事项,组织协调军地需求对接和军队保障社会化,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创新。
(三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七)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产行业管理,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区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省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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