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润州区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根据相关职能和法律法规,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 机构信息。包括本局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2. 政策解读。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内容解读。
3. 通知公告。我局主办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公告、公示信息;人事信息等。
4. 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 工作动态。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6.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局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形式及时限
本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www.runzhou.gov.cn/。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函、当面申请等途径向本局申请获取。我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当面受理)
我局指定润州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通讯地址:润州路5号3号楼一楼
邮 编:212005
联系电话:85627175
(二)提出申请
1、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在“润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中部门信息公开栏,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直接提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应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