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后勤等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组织起草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区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区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二)卫生健康管理股(医政医管股、疾病预防控制股)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性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避孕药具管理。
负责拟订健康润州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推进健康润州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健康区、健康街道的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依委托权限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参与制定中医药事业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中医药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能力建设;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