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户口证件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户口簿工本费为6元,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各2元,市内迁入服务费1元。
(二)公民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苏财综[2006]70号、苏价费[2006]252号)规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身份证:10元/证;快证:80元/证。
(三)公民办理加快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公民办理“快证”应交纳工本费80元。
(四)公民办理第二代居民临时身份证
公民办理第二代居民临时身份证应交纳工本费10元。
(五)暂住证
按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规定,领取《暂住证》应交纳《暂住证》工本费。纸质《暂住证》工本费1元,IC卡《暂住证》工本费20元,二维条码《暂住证》工本费5元。
(六)门(楼)牌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按国家标准制作的门(楼)牌,分铝板镀反光膜和铝板两种质地收取工本费。楼牌每块为180元、140元;大门牌为100元、70元;小门牌为20元、12元。按原省标准制作的分铝板镀感光膜、铝板、搪瓷三种质地分别收取工本费。其中楼(幢)牌每块为120元、90元和60元;楼房单元牌分别为50元、40元和30元;楼房室牌分别为5元、4元和3元;正门牌分别为15元、10元和8元;附门牌(后门牌)分别为10元、8元和6元。铜制单位门牌每块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