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
办事规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和填写《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盖章后,送交镇(街道办事处),并携带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4、以一孩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二、初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
三、审批。区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含张榜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拟批准的应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10日。在张榜公布期间,群众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区人口计生委反映情况,区人口计生委应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四、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区人口计生委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名单及加盖区人口计生委钢印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下发至镇(街道办事处)。批准名单由镇(街道办事处)留存,《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由镇(街道办事处)发给申请人。
相关政策、法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办理机构:区人口计生委法规科(区政府大院内1号楼2楼)
电话:0511-85625716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