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事规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和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并附下列材料:被鉴定人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二、村级初审。女方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
三、镇级复核。镇(街道办事处)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在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口计生委。
四、区级审核。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五、市级作出鉴定结论。市人口计生委每年组织两次病残儿医学鉴定,特殊情况应随时组织鉴定。鉴定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内填写有关意见和结论,于鉴定后20个工作日内,发还给区人口计生委
区人口计生委将鉴定结论以送达回证形式发给镇(街)计生办交申请人签收。
相关政策、法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办理机构:区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区政府大院内1号楼2楼)
电话:0511-85629766
收费标准:病残儿专家组鉴定费100元,TORCH检测费250元,染色体检查夫妻双方各80元。(以上费用均由镇江市人口计生委收取,本区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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