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润服务发〔2008〕2号
关于申报2008年度区级服务业
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蒋乔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场圃,民营经济发展管理委员会,润州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工作,根据《润州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请各地抓紧申报2008年度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引导资金扶持的重点方向
为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扶持重点领域遵循三条原则:支持具有较好经济效益项目的同时,兼顾有较大社会效益的项目;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同时,兼顾优质传统服务业项目;支持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同时,兼顾成长性好的中小型服务业企业。
1、成长性好、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中小型服务业企业发展项目
2、对提升我区先进制造业水平作用明显的生产型服务业项目
3、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示范作用的服务业项目
4、对扩大就业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项目
5、区级重点服务业项目
6、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是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凡区级财政已设立专项资金的服务业领域或当年享受过区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业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引导资金。
二、申报企业条件
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润州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资金扶持方式
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
1、投资补助一般用于投资小、见效快的在建或即将开工项目。
2、贷款贴息一般用于投资额较大、建设周期长、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贴息采用全贴息、半贴息方式,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
四、备选项目申报
各单位组织企业填报备选项目申请表(附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区发改经贸委(服务业科)。同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项目材料(重点是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拟申请引导资金重点使用方向等);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5、涉及到新征土地项目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7、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复印件);
9、经中介机构签证的2007年度单位会计年报(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发改经贸委服务业科。各单位应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认真审查。
五、其它
1、为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有限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每个单位申报备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2、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0日。
3、区发改经贸委汇总项目后,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筛选合格的项目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材料后,统一安排引导资金。
附件:申请2008年度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表
联系人:刘银辉
联系电话:85612570
电子邮箱:scfwk@163.com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