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润政[2007]11号
关于印发《润州区〈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蒋乔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场圃,民营经济发展管委会,润州工业园区,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润州区〈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 妇女儿童 发展 规划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共印100份
润州区《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
但是,对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区妇女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妇女就业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的部分指标需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困难等。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区加快“两率先”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妇女事业抓住机遇,实施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润州区《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妇女规划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妇女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竞争能力为重点,全面制定和落实我区妇女在经济、参政、教育、健康、法律与社会环境6大领域的主要目标和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快实现“两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至2010年,全区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居于全市前列。
1、进一步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经济社会资源。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城镇在岗适龄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9%以上,城乡居民女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0%以上。
2、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层次和范围。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80%左右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3、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巩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全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科学文化素质培训,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4、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专职妇保医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女村医配备力求达到100%,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率达99%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5、进一步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台《润州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意见》,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到95%以上,逐年减少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6、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区广播电视台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提高媒体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优秀女性的占有率。完善儿童活动中心功能,完善各类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等生活场所。
二、重点任务
1、实施妇幼卫生“三降一升”干预行动。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2、实施妇女职业培训。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培训妇女的规定,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提升妇女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实现妇女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转化。
3、实施“妇女人才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女性人才库,强化对我区党政妇女干部、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与交流,加大优秀妇女的宣传推优力度,为进一步促进女性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为“和谐润州”建设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4、健全受害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妇女投诉中心的作用,完善受害妇女信访网络建设,设立妇女维权热线。
5、完善妇女发展数据库。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进行分年龄、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全面动态地监测润州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状况。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信息的采集,建立流动妇女的信息数据库。
三、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1、贯彻实施《劳动法》、《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消除招工、录用中的性别歧视,杜绝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进与妇女自主就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扩大妇女就业容量。各有关部门要为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就业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和资金扶持,对女性困难群体以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
3、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提高女性的就业能力。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开发适宜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女性困难群体就业。
4、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开展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的实用性培训,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外向农业。推动农村妇女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走以组织化促规模化、规模化促产业化、产业化促市场化的发展路子。统筹城乡妇女就业,“十一五”中期,农村妇女基本转移就业,终期全部转移就业。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重点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与其它保险同步进行,并使生育保险费的支付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调整,实行管理服务与社保体系对接,为女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6、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推动全区生育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补偿标准的提高。依法查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宣传普及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维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妇女与参政
1、制定《2006—2010年润州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加大女干部选配力度,提高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促进科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同等条件女性优先。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比例不低于30%,提高公务员中女性比例。
2、逐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注重听取女代表、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的数量逐年增加。
3、鼓励和推动妇女进入各类议事机构,提高妇女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等机构中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中有1名女委员,村(社区)党支部正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5、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好妇联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三)妇女与教育
1、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毕业生就业分配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2、重视社会性别教育,区委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推动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课程,引导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批高级公共管理、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创业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及技术优良、专业齐全的女性高级技能人才,使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女性人才在建设和谐润州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4、鼓励和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化,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提高妇女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重视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培训,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5、深化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社会妈妈”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生顺利完成学业。
6、加强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的教育以及适宜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流动妇女的整体素质。
(四)妇女与健康
1、强化政府职能,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扶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2、进一步规范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准入管理,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3、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妇幼保健机构的双向转诊和分工协作关系,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进行管理。
4、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使育龄妇女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妇女病普查治疗工作,所有已婚妇女每二年进行一次预防妇科疾病的健康检查。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建立女性心理健康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5、加强妇女健康和疾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落实性病、艾滋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利用宣传教育网络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开展孕产妇、婚前保健人员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有效地减缓艾滋病的母婴传播,保证母婴安全。
6、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民婚检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推行免费婚检。
7、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或在社区、公园、有条件的镇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开展健身活动,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数的50%;增强妇女体质,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提高生活质量。
(五)妇女与法律
1、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特别要提高公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妇女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加强对侵害妇女犯罪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强奸、奸淫、猥亵、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在民间纠纷调处过程中,切实维护妇女对财产的使用、占用、支配及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网络,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发挥女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和“无邪教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和邪教的危害性,有力预防女性涉及毒品犯罪和邪教组织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涉毒妇女进行综合矫治,帮助参与邪教活动的妇女回归正途。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发挥市“家庭暴力鉴定中心”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保障流动妇女权益,城镇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1、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为公众提供正确的社会性别导向和先进的性别文化,将文明进步的性别观念引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进步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2、提高妇女对传播媒介资源的占有程度。利用区主要传媒广泛开辟妇女宣传阵地,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禁止在媒体报道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有性别歧视倾向和有损妇女人格的作品。
3、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娱乐场所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
4、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全区每五年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
5、发挥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妇女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采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信息,建立流动妇女的信息数据库。
6、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教育和倡导妇女科学的环保消费理念,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7、开展妇女问题的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每年确定1-2个重点问题,组织妇女研究者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力量,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我区妇女同省内外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1、各地负责《妇女规划实施意见》的实施,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把实施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要相应制定、体现本地特色的妇女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为《妇女规划实施意见》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组织、物质、经费保障。
2、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妇女规划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把落实情况列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3、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意见的实施。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妇儿工委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兼职人员编制要按规定配备到位,《妇女规划实施意见》实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拨款,列入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4、各单位妇儿工委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成立监测统计和专家评估等工作机构,上报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
润州区《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
自《镇江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区儿童少年事业各项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全区儿童少年事业取得显著进展。有关保护儿童少年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弱势儿童少年得到关爱,儿童少年成长的物质基础进一步改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区儿童少年事业实现了优先发展。但是,我区儿童少年事业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镇、街道儿童少年事业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儿童少年事业投入不足,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儿童少年心理健康和道德建设亟待加强等。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区加快“两率先”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时期。培养造就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掌握科学技术、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对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依据《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润州区实施《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意见(以下简称《儿童规划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儿童参与”原则,以促进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创业、创新、创优后备人才为目标,在健康、教育、环境、法律保护4个领域,统筹儿童发展的各种资源和要素,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总体目标:依法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加快、科学、率先发展,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争取到2010年,使我区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全市前列。
1、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10‰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8%以上,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2、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3—6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95%以上。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流动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80%的社区开办家长学校。
3、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中小学普法教育率达100%,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受教育覆盖面达90%。完善区少年法庭,对无力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实施法律援助,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建成率达80%,法律援助覆盖面达100%,满意率达95%。杜绝使用童工。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4、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在校学生环保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和服装的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区少年宫要设有少儿图书室,镇(街道)文化站均要建立少儿活动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建立少儿活动室。
二、重点建设任务
1、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建立与润州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到“十一五”期末,有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
2、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工程。充实并完善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加强对全区各类家长学校的规范指导和管理,开展百场公益讲座,千次教育活动,提高家庭道德水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实施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净化工程。严禁在中小学周边规定的范围内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禁止电子游戏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严厉打击电子游戏室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政策引导,提倡中小学生在老师、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上网。
4、开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通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监察,实施举报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奖励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
三、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区政府切实承担公共卫生、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职责,统筹管理妇幼卫生事业,综合研究,整体部署,制定措施,加强督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健全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区妇幼保健所达省定标准。建立社区儿保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专职儿保医师配备率达100%。
3、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较为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制度。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4、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建立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与管理。认真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条例》,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知识培训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管,将卫生保健纳入托幼机构准入和升级达标的必备条件,提高儿童龋齿普查率和防治率。
5、进一步落实“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环境。加强流动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加大流动儿童保健工作的覆盖面。
6、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切实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疾病防治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儿童少年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内容,构建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援助机制。
(二)儿童与教育
1、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性别之间的差距,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巩固和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全面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各级各类教师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起点学历要求。建立健全教师聘用和健康成长竞争激励机制,造就一批名师和学科带头人。
3、认真贯彻落实《润州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学校、团队、家庭、活动、基地、环境育人”六大工程,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思想教育网络,使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
4、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5、推进家庭教育。以“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倡导现代家庭教育的理念,提倡并形成生、养、教、管相结合的家庭教育互动模式。切实加强对各类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区家长学校总校的作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教育体系。
6、重视特殊儿童群体的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辍学。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的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满足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需要。
7、加强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儿童科普教育理论研究,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在中小学、幼儿园开设科普实践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整合社会科教资源,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加强儿童健康教育。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1、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法律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
2、加强法制教育。面向社会、家庭,开展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增强儿童自觉守法的意识。将中小学的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3、加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儿童侵权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加强对企业用工单位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惩处。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建设。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矫治工作。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采集点工作。在社区建设一支专兼职社区队伍,使之成为基层青少年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的骨干力量。
5、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处于困境中儿童的援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教育、接返等工作。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活动,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条件,提高孤残儿童康复率。
6、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加强儿童法律知识教育、生命意识教育和自救知识、自我防范能力培训,提高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倡导和树立“儿童优先”的原则,形成尊重、爱护、教育儿童的社会风尚。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2、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儿童爱绿、护绿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绿色润州”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全面提高农村儿童的生活质量。
3.充分发挥传媒的宣传优势。依托各类传媒,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塑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营造保护儿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区广播电视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推动贴近儿童生活的健康文化艺术作品创作活动。
4、加强社会保护和绿色网络环境建设。开展校园内外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搭建文化与教育、卫生、科技和体育等网络互接平台,逐步建设“润州区未成年人校外网络活动基地”。
5、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6、建立儿童社区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提高儿童自主参与率,逐步形成社区对儿童服务、教育和管理的新模式。
7、切实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现有的校外活动阵地——区少年宫优先、优惠向儿童开放。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1、各地是实施《儿童规划实施意见》的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儿童规划实施意见》,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地要把《儿童规划实施意见》的实施作为各地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为实施《儿童规划实施意见》提供有力的人、财、物等保障。接受人大常委会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
2、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儿童规划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示范点的指导和推动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3、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妇儿工委经费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各单位妇儿工委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成立监测统计和专家评估等工作机构,上报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