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润政〔2007〕43号
润州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蒋乔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场圃,民营经济发展管理委员会,润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一“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10月23日,吴江市横扇镇一羊毛衫整烫店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80余万元。10月28日,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文,通报了这两起发生在“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火灾事故,对“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市政府也于近期下发了《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区政府决定自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1月31日,在全区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省厅“深入推进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暨攻坚除患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国土、规划、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李黎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整治重点和标准
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依据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重点按照以下标准,对“三合一”场所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治。
(一)设置在下列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严格禁止,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或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商场市场;
5、地下建筑。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
2、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3、住宿人数超过6人。
四、整治工作目标
(一)查清底数。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要在全面清查“三合一”场所基础上,分别建立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登记册》,对每个场所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二)确保整治合格率。第一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100%,第二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在95%以上,其他场所的整治合格率不低于90%。
(三)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三合一”场所监督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7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要对参加集中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重点学习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整治工作要求。
(二)检查督促整改(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月25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清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清查。清查时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清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本地区“三合一”火灾隐患状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提出整治意见,专题向区政府报告,并报公安润州分局。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由公安、规划、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2008年1月26日至2008年1月31日):整治结束后,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验收,评估和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总结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区消防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推动“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公安、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对牵涉面广、整改难度大的“三合一”场所,政府将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整改工作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是严格执行整治标准。要严格按照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要求,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验收标准,坚持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经营一个。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内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坚决打通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间距;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整治范围、标准和要求,宣传“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向“三合一”场所逐一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宣传资料,切实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工作,懂得查改火灾隐患、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等常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四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坚持打防结合、堵疏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和发展。要坚持公安、规划、工商、安监、城管和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将预防和整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技术要求纳入建筑工程设计、规划、土地、工商管理和消防审核等工作内容,将“三合一”场所消防管理纳入公安派出所、安监机构和基层组织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动态管理。对作坊式服装、纺织等生产、经营场所集中的地区,要积极引导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流动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行集宿化管理。要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紧盯不放,督促整改。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火灾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检察
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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