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6-0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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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润政〔200829

 

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

活动的实施意见

 

蒋乔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场圃,民营经济发展管委会,润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07年,全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15号)精神和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精心组织部署,积极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的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被省国土资源厅授予“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创建工作先进区”称号。今年,为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杜绝违法用地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氛围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规范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切实保护耕地,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全区通过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可以进一步强化各地干部群众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可以有效增强依法利用国土资源的法制观念,为我区基本农田保护、大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用地环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保障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认真部署,分步实施,扎实开展活动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主体是区政府。国土润州分局作为创建工作的落实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做好与创建活动相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定期向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各地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强化执法工作的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严格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通知精神。今年年底,区政府将对达标合格的单位进行表彰。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准备阶段(3月份)。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创建工作,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区政府召开全区创建动员大会。区政府与蒋乔镇、各街道办事处、场圃、民发委、润州工业园区签订创建责任状,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载体,以及宣传牌、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工具进行广泛宣传,使创建工作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自查自纠阶段(59月份)。区政府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4、总结申报阶段(10月份)。区政府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书面报告,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活动成效报经市政府检查合格后,报请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

三、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务求实际效果

为切实做好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是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都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创建合力。国土润州分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地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2、结合实际,兼顾效率。创建活动重在改善和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把创建活动与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与强化土地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用创建活动形式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3、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开展创建活动是全面加强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制度建设抓起,立足长效,狠抓落实。在创建工作的自查自纠阶段,要严格标准,坚持原则,确保“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国土  创建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22日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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